【行业实例】会计师事务所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11-21会计师事务所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薪酬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薪酬制度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标准,
第二条 本单位每年对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据以确定薪酬标准的职级和晋升。
第三条 根据行业的特点,本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支持人员和股东(合伙人)三类实行相应的薪酬管理政策。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审计会计、资产评估、工程审价、税务及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支持等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
行政支持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从事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的从业人员。
股东(合伙人)是指在本单位持有股份或出资的股东(合伙人)。
第五条 本单位的员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和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年薪制)。
第六条 本单位根据员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如股东〈合伙人〉、其他正式在册员工、临聘人员、返聘人员、试用人员、实习生等)确定薪酬体制及薪酬构成项目。
第七条 本单位对行政支持人员采用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级、学历学位、资格职称、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年薪,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津补贴,年终发给一定的奖金。
第八条 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其薪酬构成主要可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工资和奖励工资等。
(一)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学历学位工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工资等组成。
1、职务职级工资:按主任会计师、所长、项目经理、审计员、试用人员和实习生等不同职务和职级确定。
主任会计师、所长每月 元;项目经理每月 元,审计员每月 元,实习生每月 元。
2、执业资格工资:按照与本单位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技术职称工资:按照与本与本执业机构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技术职称,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确定。
执业资格工资与技术职称工资可采取分别重复计算方法,也可采取就高选择一项的计算方法方法。
从业人人员取得以上相关执业资格,按每月元计算执业资格工资,取得两项(含)以上相关执业资格的,按每增加一项资格每月增加元。
(二)绩效工资:是指本单位根据业务项目的收益情况发放给员工的报酬,此部分工资按员工的工作量、贡献率等情况发给,并可按员工职务职级系数计算。
1、参与绩效工资分配的人员及计提方法
(1)一线项目人员,是指参加该业务项目具体工作的业务人员,该部分人员的浮动报酬即项目提成由项目总提成率、员工分配系数、时间系数等要素构成和计提。
(2)其他项目参与人员,是指与该业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该部分人员的浮动报酬可按一线项目人员的提成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按适当的方法进行具体分配。
2、项目提成比率
项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项目收费中提取浮动报酬的比例。审计业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审价、税务及咨询等业务,按已完成项目的实际收费,实行分档超额累退办法确定分配数额。
3、分配系数
分配系数是指参与浮动报酬分配的人员,按其不同的职务(审计经理、项目经理、审计员、助理审计员)设置等级,并对每一等级确定基本分配系数。
4、工作量系数
根据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内、外勤工作时间,结合劳动强度、劳动效率、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并由项目合伙人决定。
(三)各项津贴是指本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各种津(补)贴,如工龄津贴、所龄津贴、餐贴、交通津贴、通讯补贴、特殊工种(岗位)补贴等。(该部分同样适用于行政支持人员)
1、工龄津贴:月工龄津贴=标准(元/月)×工作年限。
2、所龄津贴:月工龄津贴=标准(元/月)×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餐费津贴:每月按一定金额发给。
4、交通费津贴:每月按一定金额发给或根据情况实报实销。
5、通讯费用津贴:按不同职务职级或岗位分别按一定金额标准发给,或实报实销。
6、特殊岗位津贴:指专职电脑操作员、打字文印复印、司机等岗位或工种,按一定金额标准发给营养补贴和安全驾驶补贴。
(四)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基于行业特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按从业人员加班时间所支付的工资(本项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支持人员)。
(五)奖励工资:是指本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各种奖励,如年终奖、开拓奖、特殊奖励等。(该部分同样适用于行政支持人员)
1、年终奖:是指本单位根据年度收益情况,给予全体员工的奖励。通常结合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等级发给。
2、业务开拓奖:是指对高级经理以下职级的员工在业务拓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按适当的计算方法所支付的奖励,开拓奖励的提取比例为 %。
第九条 执业质量保证金:是指本单位与注册会计师注协商建立的“执业质量保证金”,即分别每个注册会计师每年薪酬所得 %提取的“个人执业质量保证金”,本单位同时按同等金额提取一并计入按每个注册会计师建立的专项明显辅助帐户,年满五年后如无约定的重大执业质量问题或赔偿情形时,从第六年起逐年将最早一年提取的“个人执业质量保证金”分别返还给注册会计师个人。
第十条 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薪酬及临聘人员、实习生报酬
试用期人员与工勤人员实行基本工资法。其标准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临聘人员是指为完成某一特定业务项目而临时聘用的专家,其标准可结合工作量或完成项目后根据业务收费情况而给予的报酬。
实习生是指在临时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大中院校学生,实习生的报酬按定额发给。
第十一条 股东(合伙人)的薪酬可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或年薪制的基础上再加适当的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行业和合法的社会活动期间,本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薪酬政策及计算方法属于商业秘密,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十四条 本单位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薪酬。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 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