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实例】建筑设计行业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11-21建筑设计行业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目标
建立与院经营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体系,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与激励导向,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个人潜能,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薪酬体系对外的竞争性和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合理设定全院的总体薪酬水平。
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注重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全院的协调发展。
3、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性,全院员工的收入都和绩效挂钩,从而使得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个人收入。
4、针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模式,从而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与工作导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与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的构成
第四条 薪酬体系构成
全院的薪酬体系由生产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津贴、市场奖组成。
第五条 生产人员收入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第六条 其他人员收入
其他人员收入包括院部人员、总师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市场部人员收入,具体内容见第四章。
第七条 津贴
津贴包括行政津贴、注册津贴、职称津贴三项。
行政津贴发放对象为生产部门(创意室、建筑所、结构所和设备所)部门负责人,标准为 300 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注册津贴为鼓励员工考取注册资格发放,其中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500 元/月;获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200 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职称津贴发放对象为非管理服务类、非市场类,且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其中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200 元/月;获取中级职称的人员,150 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第八条 市场奖
为提倡全院营销的概念,特设定市场奖。
其中院长、分管市场的副院长、分管生产副院长在完成一定额度的合同额之后, 对超出预定额度的合同额进行奖励;其中超出 100 万部分奖励 3%;100-200 万部分奖励 4%;200 万以上的奖励 5%。
院其他人员,能够给院里直接带来项目的,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提取 5%作为奖励。
院部根据合同金额,测算市场奖,并根据收入实际到帐情况发放。市场奖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三章 生产人员收入
第九条 收入构成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
部分岗位每月发放一定的额度的岗位奖金,在项目产值提成中扣除。
第十条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
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奖金标准如下表:
岗位 | 基本工资 | 岗位奖金 | ||||||
主任设计师 | 1800 | 1200 | ||||||
设计师 A | 1500 | 500 | ||||||
设计师 B | 1200 | 300 | ||||||
助理设计师 A | 1000 | |||||||
助理设计师 B | 800 |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每月发放,岗位奖金在半年度项目产值提成结算时扣除。
第十条 项目产值提成的计算与发放
生产人员项目产值提成=(项目产值-3 万元)×0.28
其中项目产值为当年度生产人员可供提成的项目产值;3 万元为不提成产值;0.28 为提成系数。
项目产值提成每半年度汇总测算并发放。其中前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85%)全部发放;后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 15%)中的 5%作为所长基金,所得提成由所长在全所范围内调剂发放,其余 10%根据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项目产值的测算1、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根据院设定的该项目信息指导价,提取 8%为方案创作产值,提取 3%为项目管理产值。剩余为项目产值。
其中在测算项目组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实际产值=K0×项目产值计算。
其中 K0 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2、创作室员工个人产值的测算
创意室方案创作人员的产值收入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对参与投标的项目,如果是只含方案设计的项目,中标后按照项目产值计;
(2)如果没有中标,院里给予创作补贴,补贴来源方案创作产值,为项目信息指导价的 8%。
(3)对于既含有方案设计又含有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创意室方案设计人员中标后可获得为该方案的创作基金+建筑所分割的产值,即项目信息指导价×8%+建筑所项目信息指导价×30%。
3、专业所员工个人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个人单个项目产值=项目产值×专业工比×个人工比×95%×K1担任助理设计师 B、助理设计师 A 岗位人员的个人单个项目产值还应分别提取40%、30%给相应的师父。上述公式中:
(1)专业工比为建筑、结构、设备(不含暖通)=42:38:20。建筑专业中30%为方案创作工作工比。
(2)个人工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 版)》中规定执行。
(3)95%为提取 5%作为专业所所长产值所做的调整。
(4)K1 为个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每一项目内所有参设人员的个人项目产值之和(未乘 95%之前的数字),不能高于经过项目考核调整后形成的该项目实际产值。
3、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个人产值的测算
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项目产值=个人项目产值+专业所产值
其中专业所产值为全所的 5%,个人项目产值按照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方式确定。
4、项目负责人的产值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负责项目的信息指导价,提取 3%为项目管理产值。其中在测算项目负责人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管理实际产值=K0×项目管理产值计算。
其中 K0 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5、发放期内项目产值的汇总测算
单个项目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在每个项目符合前评估、后评估要求后,即进行考核、测算,分别测算每个员工的项目产值,半年度进行汇总。
其中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的项目产值在半年度汇总后如超过本所平均产值1.8 倍,超出部分的个人项目产值按 6 折计算,4 折部分计算的提成并入所长基金。
第四章 其他人员收入
第十二条 年薪制
院长、副院长、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办公室主任实施年薪制。
年薪总额=基薪+风险收入
风险收入=(年薪-基薪)*X*Y
其中:
1、年薪总额以当年度全院专业所所长的平均年收入为基数 1,按照院长 1.1, 副院长 1.0,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 1.1,办公室主任 0.5 的系数确定。
2、基薪为每月发放的固定收入,根据院长 5000/月、副院长 4500 元/月,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 4500 元/月,办公室主任 3000 元/月。
3、风险收入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 X、Y 的值,每年计算发放,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审图奖
审图工程师领取审图奖。
每月发放岗位工资 3000 元。
年终确定该年度参与审核的项目产值,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审图奖:
审图奖=审图产值×30%×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的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最后,根据个人审图产值提成-年度岗位工资总额,计算年底所得奖金。
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制
行政助理、出纳、网络管理员、晒图员、司机、门卫、市场部总监实行岗位工资制。
其中行政助理、出纳、网络管理员、晒图员、司机、门卫岗位工资为 600-1200元/月,根据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确定其岗位工资;市场部总监为 3000 元/月。
岗位工资每月发放。同时根据个人考核情况调整下一考核周期的岗位工资发放,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另外,视全院的整体运营情况决定发放一定的年终奖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一人多岗的员工
员工一人多岗的,原则上薪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谈判工资制人员
实行谈判工资制的人员,如按照本制度规定可以测算产值提成,以相应岗位的提成标准为依据,在年底计算全年产值提成,并与谈判工资总额相比较,如果员工完成产值提成超过谈判工资总额,则对超过部分的产值进行提成,提成比例是正常提成比例的 1/2;如果员工完成的产值低于谈判工资总额,则第二年需要与员工重新进行工资谈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院部所有。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 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