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薪酬制度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11-21薪酬制度
一、目的: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提供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作用的劳动报酬,促使人员结构优化,保持人力资源的活力和质量。
因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根据《河南省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豫劳社劳资〔2007〕16号)划分的区域,暂设A、B两个不同区域。A区域包括郑州市区(含上街区、新密市)、济源市、安阳市区、濮阳市区、许昌市区,B区域包括除A区外的河南其它市县区。
应得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平均提成+阶段性奖金+补贴
应得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阶段性奖金+补贴
⑶营业员:应得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个人提成+阶段性奖金+补贴
⑵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标准根据薪资级别、员工个人能力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客观因素,由行政人事中心和用人部门共同确定。
⑴总部和门店职能人员(门店职能人员包括店长、副店长、财务人员、物流人员、售后课长等,下同):原则上,正式员工基本工资=工资标准×50%。
⑶门店在编安装维修工:基本工资标准为500元/月(含通讯、摩托车补贴)。
⑴总部新员工:原则上,入职后的第一个月末确定工资标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
⑵门店职能人员、品类课长:试用期按《薪资级别表》(附件21)中的试用期标准执行。
①试用期工资保底发放,试用期为2个月,A区域保底工资标准为600元/月,B区域保底工资标准为500元/月。
②保底工资的含义: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提成、奖金、补贴累计达不到保底工资标准的,公司补发差额;如果累计超过保底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应得薪酬发放。
③试用期间,营业员必须开单,不开单者视为无销售能力,并计入当月销售排名序列。
⑴总部和门店职能人员:原则上,正式员工绩效奖金标准=工资标准×50%。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标准×绩效分数÷100
①销售额、毛利率等财务指标的评分最高不高于该指标的权重的1.2倍,超过时按1.2倍计算。
②非数据类指标评分最高不高于该指标的权重。
⑵总部和门店职能人员绩效分数为考核人在被考核人工作总结上所评,并经行政人事中心验收后的绩效分数。
⑶营业员的绩效分数以等级计算,从低到高依次分为:C、B、A、“销售明星”四个级别。
⑴总部人员填写完毕总结、自评后,一般由直接上级进行评分;
⑵店长绩效分数由营运中心总监评定;
⑶门店财务课长绩效分数由财务部长评定;
⑷中心仓主管绩效分数由物流部长评定;
⑸营业员销售等级由行政人事中心、营运中心负责评定。
⑴各部门绩效考核方向性指标,参见《门店、品类绩效考核指标》(附件)。
⑵各岗位主要考核指标,参见《工作职责及日常工作要点》(附件)。
①月度绩效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月度绩效考核流程图》(附件)中所规定流程进行。
②每个考核步骤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相应工作,否则,对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罚款200元/次,并停发被考核人当月的绩效奖金。
③每个考核步骤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相应工作,否则,给予中心总监或部门长罚款200元/次。
④评估日期遇到节假日顺延,以行政人事中心通知为准。
①填写工作计划操作步骤及流程,参见(附件);
②填写工作总结操作步骤及流程,参见(附件);
③考核人评分操作步骤及流程,参见(附件)。
①总部新入职人员:第一个月应填写纸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分表》(附件24)。填写时应把入职后接受的培训、所做的工作等内容详细填写“工作总结”栏内。纸质表格从行政人事中心领取;填写完毕、并经直接上级评分后于规定时间内交到行政人事中心。
②总部正式员工:不按时填写工作计划者,不能通过网络填写当月工作总结。行政人事中心不提供纸质表格,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⑴公司下达的各店、各品类线的月度任务;
⑵各品类线的人员编制;
⑶月度任务达成率;
⑷公司在核定销售人员编制和下达各品类月度任务时,会充分考虑各门店所处区域和历史销售数据。
月度任务达成率=个人平均实际销售额÷品类线平均销售任务
个人平均实际销售额=个人实际销售额×实际在岗数÷编制数
品类线平均销售任务=品类线任务÷编制数
①编制数:公式中的“编制数”包含营业员和课长。具体执行编制见《门店岗位编制表》(附件3)。
②实际在岗数:公式中的“实际在岗数”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的在岗数。
例如:某月某门店空调线月末共3人;当月应出勤天数为26天,其中2人出勤为26天,1人实际出勤15天。
那么,实际在岗数=2+【15÷26】=2+0.58=2.58(人)。
比如:某店空调线人员编制数为3人,实际上只有营业员A和营业员B,共计2人。2008年3月,采销中心下发的本店空调线的任务为30万,月底营业员A完成8万,营业员B完成10万。那么,营业员A和B的“月度任务达成率”如下计算:
营业员A的月度任务达成率=【营业员A的实际销售额×实际在岗数÷编制数】÷【品类线任务÷编制数】
=【8×2÷3】÷【30÷3】
=5.33÷10
=53.3%
营业员B的月度任务达成率=【营业员B的实际销售额×实际在岗数÷编制数】÷【品类线任务÷编制数】
=【10×2÷3】÷【30÷3】
=6.67÷10
=66.7%
①每月28日,由采销中心采销管理部下发各店、各品类线次月的销售任务到相关门店。
②每月29日,店长将各品类线次月的销售任务平均分配到各销售人员(含课长)。
①每月1日,销售人员将个人销售完成情况报给店长(以《月度销售级别数据表》表格的形式,表格见附件)。
②每月1-2日,店长复核销售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复核完毕后,报给采销中心采销管理部负责人(以《月度销售级别数据表》表格的形式,表格见附件29)。
③每月2-3日,采销管理部将收集到的任务完成数据按品类进行分类汇总,并提交给各总部品类部负责人。
④每月3日,品类部负责人复核任务完成数据的真实性。
⑤每月4日,品类部负责人将真实任务完成数据,提交给采销总监。
⑥每月5日,采销总监签批品类部长确认后的任务完成情况表,并将签批后的任务完成数据(含纸质和电子版)交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复核。
⑦每月6日,行政人事中心人事部对上月销售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于2天内反馈给采销总监;如有疑问,及时与采销中心沟通;如数据真实,行政人事中心按照标准进行级别评定。
⑴每月最后一天,各店长必须将每个销售人员的任务下达到个人。
⑵每月1日,行政人事中心将对任务下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销售人员。
⑶每月2日,行政人事中心将抽查的结果反馈给采销中心,由采销中心拿出解决方案。
⑷每月3日,如有必要行政人事中心再次跟踪任务下达情况。
⑴品类线划分:TV、AV、空调、冰箱、洗衣机、小家电、厨卫、手机(含数码)八个品类线。
①销售明星:本品类线月度任务达成率排名前5%的员工为“销售明星”。
②A级:本品类线月度任务达成率排名前5%-15%的员工为A级。
③B级:本品类线月度任务达成率排名前15%-70%的员工为B级。
④C级:本品类线月度任务达成率排名最后30%的员工为C级。
①销售明星:300元;②A级:150元;③B级:100元;④C级:50元。
⑵新员工入职:当月必须开单销售产品,否则,试用期结束后不予继续录用;当月即进入排名。
⑶课长:排名时计为人数,不享受销售级别;但是,课长享受平均提成和个人提成。
⑷级别划分规则:如不足1人,按1人计算,超过1人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⑸对由于特殊原因经公司批准的超编营业员,可以享受提成,但不进入级别评定范围;店长在上报月度任务达成情况时,须“备注”特殊超编人员的属性。
⑹店长在分配任务时,如出现疑问或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销中心采销管理部,请求协助解决。
⑴个人提成:是指按照公司提成计算标准,直接销售商品的人员所获得的提成。享有范围是门店营业员。售后人员的个人提成参见售后部相关规定。
⑵平均提成:是指按照销售完成情况,根据绩效考核设置情况,间接销售商品的人员所获得的提成。享有范围是店长、副店长和品类课长;店长、副店长的平均提成与当月销售完成率挂钩,具体参见《门店、品类绩效考核指标》(附件22)。
⑵价格指导方式:《销售价格指导书》(附件),包括每个型号的提成标准。
①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采销中心通过工作网发布次月所有型号商品的《销售价格指导书》(附件30)。
②月中如遇政策调整,采销中心将对调整型号进行单独审批,并编号下发。
③《销售价格指导书》(附件30)和月中调整型号的文件,均抄送给财务中心信息部、行政人事中心人事部备案、复核。
①公司所规划经营的所有型号的商品;
②每个型号商品的销售价格带;
③每个型号商品的不同销售价格带所对应的单台提成金额。
①营业员在销售商品后,本人应立即记录个人的销售明细(具体包含项目见《销售明细表》(附件)),并根据销售价格指导书上的单台提成金额计算该单销售本人应得的提成金额。
②每月1日,营业员汇总本人上月的销售明细及相应提成金额,编制成《销售明细表》(附件36),并提交给店长审核。
③每月1-2日,店长汇总本店销售明细(采用《销售明细表》(附件36)的电子格式),根据分销系统核实营业员的销售明细及提成是否正确,并将汇总后真实的销售明细及提成金额采用excel电子表的方式通过工作网提交给采销管理部负责人。
④每月2-3日,采销管理部将收集到的销售明细及提成金额按品类进行分类汇总,并提交给各品类部负责人。
⑤每月3日,品类部负责人复核销售明细及提成的真实性。
⑥每月4日,品类部负责人将真实提成金额按营业员编号进行汇总,签字确认后,提交给采销总监。
⑦每月5日,采销总监签批品类部长确认后的销售提成表,并将签批后的“汇总表”和“电子版的提成明细”交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复核。
⑧每月6日,行政人事中心人事部对上月营业员销售提成进行复核;如销售明细及提成数据真实,于2天内反馈给采销总监,并将真实的数据计入员工工资。
①虚报(包括虚报销售数据和虚报提成金额)时:罚款金额等于虚报提成金额的3倍;对品类负责人、店长、营业员依次按照20%、30%、50%的比例进行处罚。
②漏报(销售数据)时:经核实,如为营业员自己责任,公司不予补偿;如为上级责任,则给营业员补回差额部分;对品类负责人处罚漏报金额的30%,店长处罚漏报金额的70%。
③提成错误(提成金额低于提成标准)时:经核实,如为营业员自己责任,公司不予补偿;如为上级责任,则给营业员补回差额部分;对品类负责人处罚错误金额的30%,店长处罚错误金额的70%。
④漏报退货销售的情况,视同“虚报”,处罚同“虚报”的罚款标准及比例。
①采销中心负责的提成标准的制订、提成明细复核。
②门店营业员计算个人提成、店长复核。
③行政人事中心审核提成明细,并汇总提成明细。
④财务中心提供复核、审核参考数据。
①副店长、财务、物流人员不得进行销售,否则,将不给予提成。
②门店售后人员可以在当地进行销售,按照营业员提成标准给予提成。
③营业员在填报本人销售明细时,“台数”、“销售金额”、“提成金额”等均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不准用汉字或其它符号代替。
④数字后,不准加“台”或“元”等计量单位名称。
⑤所售商品的型号名称,须填写完整名称,不准简写或不写。
⑴计算方法:平均提成是在个人提成的基础上,以课或门店为单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
①计算公式:
课长平均提成=
②课营业员个人提成,包括营业员个人提成、手机增值业务提成、手机卡提成和移动话费缴费提成。
③课营业员包括正常上班、新进、请假等的所有营业员;课长不计作人数。
①计算公式:
门店平均提成=
②享有条件:销售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含90%)时,店长、副店长享有该提成;否则,不享受该提成;具体参见《门店、品类绩效考核指标》(附件22)。
③编外销售人员:编外销售人员享受个人提成,同时,纳入平均提成计算范围。
④发放方式: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⑴定义:宾馆、酒店、企事业以及机关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团体,在我公司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并签订购销协议的销售,原则上必须向上游供应商报批并申请政策的销售,称为对公业务。对公业务不同于简单的团体购买和套餐购买,团购和套购一般属于零售业务不需要签订购销协议,但顾客可以享受相应优惠,一般需要向品类部长申请政策即可达成。
①门店:除店长外,门店全体员工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均可进行对公销售。对公业务由副店长进行协调组织,必要时店长可进行协调销售。
②总部:总部人员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均可进行对公销售。
①门店人员:按照毛利额的30%给予提成。
②总部人员:按照毛利额的10%给予提成。
1、享有范围:门店营业员、品类课、总部品类部及其它职能类人员。
2、主推机奖金:针对主推机的销售,除按照提成计算标准给予提成外,采销中心根据市场情况阶段性制订销售奖励计划,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销售计划的给予每台商品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见阶段性下发的主推奖励通知。
3、阶段性销售奖金:“阶段性销售”是指根据公司促销活动所推出的相应的阶段性销售活动。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奖励为“阶段性销售奖金”。
⑴设置目的:为鼓励课长积极协助引进、培训优秀新员工,并弥补因新员工业务不熟练造成的平均提成降低,特设立“帮带奖金”。
⑵享受条件:新员工试用期间,课长每培养一名A级员工,奖励该课长100元。
6、发放方式:按照奖金发放流程;详见《奖金发放流程图》(附件)。
7、发放时限:团体奖金和门店个人奖金在奖励通知下发后五日内发放到位;总部个人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①享有条件:
1)总部外派或总部调遣,并经行政人事中心办理完毕异动手续;2)课长及课长以上级别。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享受驻外补贴。
②标准:1)店长级:450元/月;2)副店长级:350元/月;3)课长级:200元/月。
⑵旺季补贴和特殊申请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⑴驻外补贴、旺季补贴从工资表中体现,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计入人工费用。
⑵其它补贴,比如: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出差补贴、油补等不计入工资,具体参见《行政费用管理制度》(本手册第二部分第一章 行政费用管理制度)。
⑴因私驻外的员工不享有驻外补贴。
⑵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取消“岗位补贴”,之前在职的员工所享有的岗位补贴,计入工资发放。
1、社会保险类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保等社会保险;对售后安装人员公司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⑴总监及总监级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缴费基数为1500元。
⑵总部其他人员和门店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①转正后,员工均可向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
②如因个人原因,不办理社会保险时,个人须在《员工异动表》(附件9)写明原因并签字确认。
①新增须提供资料:
养老保险新增,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医疗保险新增,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28元工本费和2张一寸照片。
②员工个人按照新增、停止的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行政人事中心人事专员,人事专员验收完毕后,于每月5-20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新增、停止事宜。
③行政人事中心每月去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一次,须办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规定资料,否则,未办理责任由申请办理者个人承担。
④员工在离职时,如不及时转移社会保险账户,公司将为其办理停止手续;员工须支付离职后一个月个人和公司所承担的费用。
⑴公司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台账,社保相关资料存放于“社保档案”里进行统一管理;
⑵行政人事中心社会保险办理负责人每月对公司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情况进行汇总,并转交给工资制作人员,以便在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部分。
①每月2日前,副店长汇总门店、中心仓考勤数据,并填入《员工综合信息台帐》(附件17),由店长确认后交给行政人事中心行政专员。
②每月3日前,行政人事中心汇总总部考勤数据,并编制《考勤数据汇总表》(附件19);
每月7日前,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复核、验收考核数据,并编制《绩效分数汇总表》(附件);
每月7日前,行政人事中心审核、汇总提成数据,并编制《提成数据汇总表》(附件)。
每月2日前,行政人事中心根据销售明细,编制《销售技能级别汇总表》(附件),营运中心复核。
每月1日前,行政人事中心根据《员工异动台账》(附件),编制《工资调整汇总表》(附件),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
每月2日前,行政人事中心根据相应台账,编制《补扣表》(附件)、《奖惩表》(附件)、《补贴汇总表》(附件)。
⑴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中心根据以上数据编制《工资基础数据汇总表》(附件),并在每月10日提供给财务中心。
⑵财务中心对《工资基础数据汇总表》(附件46)进行数据复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提供原始数据及凭证。
⑶每月13日,财务中心编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表》(附件),并向银行打款;抄送给行政人事中心工资明细表复印件一份,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⑷每月14日,①工资发放到位;②行政人事中心发放工资条(门店由财务课长代发)。
1、公司视经营状况、社会物价水平、人才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薪资水平。
2、岗位异动人员工资做相应调整。若调整生效日期在1日-15日内,调整当月就按调整后工资标准计算;若调整生效日期在16日-31日内,于调整生效日期的次月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计算。
3、特殊情况的薪资调整,由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后执行。
1、罚款规定:公司任何员工在接到罚款通知或罚单后,须于五日内到财务交纳罚款;超过期限的,将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2倍罚款金额。
2、目前工资标准超过《薪资级别表》(附件21)者,暂不做调整;待岗位调整时,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执行。
3、离职手续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否则,超出的天数不计工资。
4、新员工入职时间在15号之前(含15号),入职当月算作试用期的第1个月;若在15号之后(不含15号),入职的第二个月算作试用期的第1个月。
1、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以前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条款失效,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的修订与否,由总监会议讨论决定;如须修订由行政人事中心根据总监会议决议进行修订;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进行修订。
3、本制度的执行进入公司的《行政检查制度》(本手册第三部分第二章 行政检查制度)体系,检查结果将根据公司《奖惩条例》(本手册第三部分第一章 奖惩条例)予以奖励或处罚。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