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层以下员工的薪酬绩效分配 第一条 岗位工资的发放 岗位工资按月发放。 第二条 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月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般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实际值 = 月度绩效工资基准值× 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第三条 季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季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般员工季度绩效工资实际值 = 季度绩效工资基准值× 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第四条 年度绩效的发放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年度绩效实际值 = 年度绩效基准值 ×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K1(年度公司绩效考核系数,下同); 非职能部门一般员工年度绩效实际值 = 年度绩效基准值 ×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非职能部门一般员工发放年度绩效需满足如下条件:个人实现销售收入在年度目标的60%以上; 第五条 中层以下员工的考核 考核周期为月度、季度与年度。 每月末各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层以下员工的考核,主要采用KPI考核法。 第六条 部门及中层以下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 年底时成立考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综合考核,综合考虑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和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两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参见下表: 综合考核结果ABC职能部门20%60%20%非职能部门30%50%20%根据部门综合考核结果,各部门可以对员工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对结果进行强制分布,参见下表: 第七条 实习期员工的薪酬待遇 新进公司的国家统招本科毕业生实习期薪酬标准为2000元,大专毕业生实习期薪酬标准为1800元。实习期满,享受所聘用相应岗位的岗级及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公司薪酬调整分为公司整体薪酬的调整、员工薪级的调整及员工个人薪档的调整。 第九条 公司整体薪酬的调整: 公司整体薪酬的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或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工资基数调整。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公司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条 员工薪级的调整: 员工调整岗位时,薪级为新岗位对应的薪级,薪档的确定采取“就近”和“就高不就低”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与原岗位工资最接近的两个薪档中较高的一个薪档,核定工资。 第十一条 员工(含中层管理人员)个人薪档的调整: 1. 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晋升2档; 2. 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良好”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晋升1档; 3. 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不变动; 4. 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级的员工将予考虑换至低岗级的岗位,在本人所在薪级中降低1档。 5. 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级的员工优先考虑职务晋升和安排培训机会; 薪档调整的特殊情况: 若某员工的薪档已是该岗位所在薪级范围的最高档,并且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如岗位不调整,可继续按档晋升,最高不得超过本级别最高档3档; 若某员工的薪档已是该岗位所在薪级范围的最低档,并且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如不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可继续降低1档。 第十二条 如出现员工兼岗情况,则该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按其任职岗位中级别标准最高的岗位套级。 第十三条 公司各岗位员工薪档的调整由各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拟订员工薪档调整方案,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自次月起执行,并通知各部门。 |